IMO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6屆會議要點快報
2022-11-12 13:51:58
來源:中國船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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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
國際海事組織(IMO)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6屆會議于2022年11月2日-11日以線下和線上結合形式舉行。會議重點審議了強制性文件修正案、制定MASS船舶目標型文件、相關分委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等。相關情況概要如下:
一、通過的強制性文件修正案
1 燃油使用安全
為防止閃點低于60℃的低硫燃油使用帶來的安全風險,IMO通過了1974年SOLAS公約第II-2章修正案,增加了燃油閃點文件記錄、閃點不合規確認案例報告以及加強燃油供應商供油質量監管的強制要求。這是IMO在解決實施低硫燃油相關要求帶來安全問題方面取得的階段性進展。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適用于所有船舶。
2 工業人員載運安全
隨著海上風力發電場和其他類似項目的發展,越來越需要將工業人員載運到現場進行施工或維護,而現有IMO公約和規則不適用于載運超過12名工業人員的船舶。為此,IMO決定開展相關公約和規則的制定工作。本次會議通過了《載運工業人員船舶國際安全規則》(IP規則)及其配套的SOLAS新的第XV章,將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適用于載運超過12名工業人員的500總噸及以上的貨船和高速貨船。
3 低溫高錳鋼應用
高錳鋼作為建造液化天然氣儲運裝備的新材料,具有低溫韌性優異、經濟效益明顯等特點,為儲運裝備的選材提供更大范圍,本屆會議通過了《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IGC規則)和《使用氣體或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國際安全規則》(IGF規則)修正案,分別在IGC規則第6章和IGF規則第7章納入了高錳奧氏體鋼和低溫用可替代金屬材料認可相關指南。修正案將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4 涂層檢驗
2017年某大型礦砂船因壓載艙破裂進水引發大范圍連帶進水而在大西洋沉沒。作為改進措施之一,IMO決定修訂《2011年國際散貨船和油船檢驗期間加強檢驗程序規則》(2011 ESP規則)中散貨船的壓載艙和空艙的涂層相關要求,以增強船舶結構安全。本屆會議通過了2011 ESP規則修正案,明確在年檢中如發現壓載艙的涂層狀況低于“良好”,需擴大檢驗范圍。修正案將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5 化學品船破損穩性
為協調統一MARPOL、ICLL、SOLAS及相關強制性文件關于破損穩性計算相關要求,本屆會議通過了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IBC規則)修正案,增加了兩類在破損穩性最終平衡階段不考慮累進進水的開口,即:在本地和駕駛室設有開啟/關閉狀態指示且在海上通常保持關閉的速閉式或單向鉸鏈式水密門,以及在海上永久保持關閉的鉸鏈式水密門。修正案將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二、北斗報文服務系統(BDMSS)加入GMDSS
中國北斗系統已達到了IMO設定的GMDSS移動衛星服務提供商的標準。本次會議經審議,批準該系統作為海事移動衛星服務提供方加入到GMDSS,認可BDMSS提供海事衛星服務。
三、目標型海上水面自主航行船舶(MASS)規則
為順應船舶自主化的發展趨勢,保障船舶的安全環保,IMO決定研究制定目標型MASS規則。本次會議初步確定了MASS規則框架、規則制定的指導原則和路線圖。
會議討論形成了目標及功能要求制定方法,并以消防安全為例,開展技術要求制定的示范,作為后續制定MASS規則技術要求的樣本。
中國提出的關于風險評估的建議得到采納,將牽頭起草MASS規則中“通信”功能要求,同時參與“航行”與“遠程控制”功能要求的研究制定。
四、救生
01 2013年6月某集裝箱船在印度洋海域惡劣海況中發生斷裂沉船事故,26名船員撤離到全封閉救生艇上,由于救生艇通風不佳,船員感到非常悶熱和不適。為此,IMO決定開展《國際救生設備規則(LSA規則)》相關修訂工作。本次會議批準了LSA規則第IV章和MSC.81(70)決議對全封閉救生艇所有通風相關要求的修正案草案,預計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適用于2029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裝上船的全封閉救生艇。
02 《極地規則》規定最長預期等待救援時間應不少于5天,考慮到在極地水域可能出現救援時間超過5天,本次會議批準了納入估算等待救援時間方法的新的《關于極地水域航行船舶救生設備和裝置的臨時指南》(MSC.1/Circ.1614通函)。
五、消防
01 為拓寬干粉滅火劑的選用范圍,考慮到碳酸氫鈉和碳酸氫鉀的性能相似,本次會議批準了刪除MSC.1/Circ.1315通函“用于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的固定式化學干粉滅火系統的認可指南”中“禁止碳酸氫鈉用作干粉滅火劑主要成分”的要求。新通函適用于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安裝在散裝液化氣體運輸船上的固定式化學干粉滅火系統。
02 基于環保要求,IMO決定開展船舶禁用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泡沫滅火劑相關修訂工作。本次會議批準了SOLAS 公約第II-2章、1994年和2000年國際高速船安全規則修正草案,明確船上固定式滅火系統和便攜式滅火器消防泡沫禁止使用含有PFOS的滅火介質。預計于2026年1月1日生效,新要求將適用于新建船舶和現有船舶(對現有船舶,最遲不得晚于預計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次檢驗日期)。
六、起重設備和錨操作絞車
為防止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和船舶破損的機械故障,IMO在2020年批準的SOLAS 公約新的II-1/3-13草案,該要求適用的船上起重設備和錨操作絞車的設計、建造和安裝應符合主管機關認可的船級社規范或等效標準。本次會議原則上批準了與起重設備和錨操作絞車相關的兩份指南。兩份指南及其SOLAS公約修正案預計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并適用于所有新建和現有船舶上的起重設備和錨操作絞車。
七、電子傾斜儀
為提高掌握船舶運動狀態信息,批準了SOLAS第V章修正案,強制要求3000總噸及以上的集裝箱船和散貨船配備電子傾斜儀(不適用于偶爾載運散貨的貨船及甲板載運集裝箱的普通貨船),預計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八、石棉墊片
會議修訂了MSC.1/Circ.1374通函,對于2002年7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間安裝的含石棉墊片,如基于風險的船上設備維護和監測計劃而處于良好狀態,可不必移除。
九、工作計劃
會議批準了以下6項新工作計劃:
(1)修訂SOLAS V/23及相關指南,以提高引航員登離船安全
(2)制定2012年開普敦協定實施導則
(3)制定船上電梯安全運行的規定
(4)修訂“登離船設施構造、維護和檢查/檢驗指南”(MSC.1/Circ.1331)以降低船員安裝安全網的風險
(5)修訂A.1050(27)決議以確保進入船舶封閉處所人員安全
(6)審查SOLAS公約第IV/5條(無線電通信業務的規定)的適當性和有效性
